六安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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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届时,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并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共济功能,除了可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还可支付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
      据悉,新政策实施后,主要变化是“一减少”与“一增加”
“一减少”是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改革后,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定额划入70元(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一增加”是指统筹基金增加,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个人账户的划入额度总体上减少的部分,也就是调剂出来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增加门诊保障基金规模,用于报销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实施门诊共济政策后,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
年度累计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其中,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年度支付限额将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作出调整,确保门诊共济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旨在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将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职工门诊费用报销水平将稳步提高。据介绍,在实施门诊共济的同时,职工医保还建立了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保障机制,把一些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对健康损害较大的疾病的门诊,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省已统一覆盖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63个病种。

 

源:皖西日报